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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时间:2021-09-24来源:tyc1286太阳成集团点击:213

根据《tyc1286太阳成集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个人申报、公开评审、学审批。

二、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 --学院审核  公开评审 -- 学院公示-- 上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参评对象为太阳成官网全日制非定向在校三年级硕士生和三、四年级博士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相应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学生在校情况量化表

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此项得分由教务员给出,评审委员会审定。量化指标(各部分如达最高值,则以最高值计算,但不可超过本部分的最高分值):

1.学习成绩(占总分值的30%)。

以培养计划中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计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如平均成绩为85.556,记为85.56分;免修课程以及按“优、良、中、差”等级评分的课程不参与计分)。申报人的所有科目成绩平均分乘以0.3。此项得分由教务员给出,评审委员会审定。

2.科创成果(占总分值的40%)

①发表论文情况。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在检索类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同时被会议收录的,不重复计分),发表在检索类普通期刊的1分/篇(测评表中“会议收录”项与“普通期刊”项总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发表在北大核心期刊的测评表中5分/篇,发表在南大核心期刊的8分/篇,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10分/篇。

②参与课题研究情况。需是研究生期间参与,以科技部、社科处、研究生院统计在内的科研项目为准(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统计的课题,经学院核准为科研项目的,亦可认同),同时要附研究者本人参与的原始成果,课题负责人签字。校厅级课题3分/项,部省级课题4分/项,国家级课题5分/项。主持项目、课题、基金的,校厅级5分,部省级7分,国家级9分。须提供立项书或批准文件,证明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科研获奖情况。

科研成果获得院级一、二等奖项分别计1分和0.5分;校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2分、1.5分、1分;部省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3分、2.5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分别计4分、3.5分、3分。须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以上获奖指且仅指科研方面获奖。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

1:根据科技部和研究生院相关精神:

北大、南大核心期刊和重要核心期刊分别以学校科技部网站公布的《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与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2019-2020)》(即《 CSSCI(2019-2020)来源期刊目录》)和《人文与社会科学类重要核心期刊56种》为准;

1)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论文,合作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可以作为研究生的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成果(以1篇/生为限);有明确书面录用通知的核心期刊论文可计算在研究生成果内(以1篇/生为限),在相应得分项折半计分。除核心期刊以外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奖学金评定时已经正式发表出刊,仅有录用通知不予认定。

2)在学校研究生学术会议(如“枭龙杯”等)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会议论文集全文收录的优秀论文,一篇按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获一、二、三等奖的论文,可在科研获奖类计分,不与“会议收录”论文项重复计分。

2: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正式发表成果中有研究生本人姓名等信息,且成果标注了课题名称、编号;(与发表论文情况重复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2)课题立项书或结项书中有研究生本人名字,须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和批准单位盖章,须有实际研究成果。

其他特殊情况不包含在前几类的,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3现场答辩综合表现(占总分值的30%)。

由评委根据学生现场及平时表现情况打分。(建议汇报要点:学术、科研、专业竞赛情况、党员的政治表现、任职情况及实绩、所获荣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集体活动参加情况等。)

五、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王  智、徐  

      员:何  畏、陈红桂、曹运星、姜志强、徐军、徐地龙、

缪国龙、胡媛媛、施灿业、刘林娟、徐坤、惠成刚、万千、胡未婷、(以下为学生代表)李哲、宋青励、许茗惠、姜明敏

六、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2)学院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行申报,参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等)提交给所在学院;

3)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组织评审答辩,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

4)学院将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及时处理并答复;

5)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七、评审要求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同门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答辩时的评委人选,将根据评审对象的实际情况,从评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2)学院遵循“破五唯”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学院的评审细则在学院内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在评审过程中,评委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评审人员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4)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相应纪律处分。

八、评审时间安排

(1) 9月24日前,学院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申报;

(2) 9月30日前,材料申请;研究生自行申报,申请人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在科研管理中录入个人各类学术成果、荣誉称号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材料时间范围指整个研究生学习期间)。经审核通过后,在“研工管理”菜单下的“奖学金申请”中按类别填写申请,并提交导师审核。纸质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成绩单、论文复印件等学术成果等)提交到学院33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anqian@nuaa.edu.cn

3)10月6日前:申请者材料审核及完成公示;

4)10月11日前:评审委员会举行评审答辩会,确定获奖候选人;

5)10月11--15日:候选人名单公示;

6)10月16日:获奖候选人材料报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处。

七、本细则由tyc1286太阳成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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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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